您当前的位置:财经 >  >> 
优化电力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天津出台22条措施

时间:2022-05-17 16:28:47    来源:天津市政务服务办

为推动天津市与国家电网战略合作协议落实落地,确保电力领域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不断提升,日市政务服务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印发《深化电力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电力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工作方案》,提出了变电站绿地指标要求、农用地征转、用地审批及划拨、生态占补衡、生态论证、档案移交等22条具体措施,涵盖了电力项目用地、规划、验收等全流程事项,进一步提升天津市电力项目审批整体效果及便利程度。

一是优化电力建设项目办理流程。从规划层面优化变电站工程技术经济指数指标,降低或不再对部分指标内容提出限制要求。明确可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作为土地部门缴纳押金的主体。结合变电站工程实际,对涉及到的规划验收、消防验收实行单独办理。进一步简化优化用地审批手续,对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土地进行明确。

二是明确电力建设项目规范要求。对于不超出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》规定的最小建设用地上图斑面积的塔基占地,按原地类管理,不改变原土地质。天津电力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重点工程以及新能源项目并网电力配套工程,架空电力线路走廊(包括杆、塔基础)和地下电缆通道免于办理生态占补衡。电力线路工程仅涉及架空线路穿越(无塔基占用)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时,不属于建设工程占用生态保护红线,无需开展不可避让论证审查。公用变电站工程取消人防手续,优化变电站门楼牌号手续办理,主管部门直接按照已批复变电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“建设位置”对变电站进行门楼牌号命名。

三是简化电力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要件。电力线路工程仅涉及架空线路穿越(无塔基占用)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时,不属于建设工程占用生态保护红线,电力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自行组织编制不可避让论证报告。电力工程项目取得核准批复后,电力建设单位即可申请办理临时占路、导行、临时占绿、用水、排水手续,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不再作为申报的前提条件,可凭项目核准批复、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申报要件。

四是加强审批协调和政策指导。市政务服务办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,加强协调,对电力工程建设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,及时通过现场服务、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,推动问题解决。同时,加强对上位法规政策的宣传服务,开展业务培训,详细解读政策措施,助力天津市电力工程项目审批服务质效提升。

关键词: 电力建设项目 变电站工程 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