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6月22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/055号公告称,应中国企业大石桥市恒远铝业有限公司(Dashiqiao Hengyuan Aluminum Products Co., Ltd.)于2022年6月1日提交的申请,对进口中国的铝型材(Aluminium Extrusions)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新出口复审调查。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~2022年3月31日。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.10.00.06、7604.21.00.07、7604.21.00.08、7604.29.00.09、7604.29.00.10、7608.10.00.09、7608.20.00.10、7610.10.00.12和7610.90.00.13。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2年9月9日向澳大利亚工业、能源和减排部部长提交终裁建议。自本案申请至完成调查之前,澳大利亚决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对涉案产品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暂定反倾销税(按组合税方法计算)和反补贴税(按产品出口价格的比例计算)。本案启动调查的日期自2022年6月1日起生效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利益相关方应于2022年7月22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本案的相关材料提交至investigations4@adcommission.gov.au。
调查机关其他联系方式:
邮寄地址:The Director, Investigations 4, Anti-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2601, Australia
电话:+61 2 6276 1013
传真:+61 3 8539 2499
2009年6月24日,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。2010年10月28日,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,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.7%~25.7%、补贴幅度为3.8%~18.4%。2014年4月14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4/31号公告称,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反规避调查,审查涉案产品是否通过亏本销售形式以规避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。2015年2月19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/17号公告称,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,裁定荣阳铝业(中国)有限公司(PanAsia Aluminium (China) Limited)在2013年1月1日~2013年10月27日期间出口至澳大利亚的铝型材存在规避行为,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57.6%、补贴幅度为8.7%,倾销和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57.6%。
2015年4月24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/48号公告,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。2015年10月20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/125号公告,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,裁定涉案企业(台澳铝业(台山)有限公司Tai Ao Aluminium Tai Shan Co.,Ltd.除外)的暂定有效倾销税率为0~28.3%、暂定有效补贴税率为0.6~20.2%。2020年2月13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/017号公告称,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。2020年10月16日,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/103号公告,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,裁定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1.1%~71.9%,补贴幅度为0.0%~9.9%,暂定倾销和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0~77.4%。
(编译自: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)
(赵广霞编译)
(潘晓君校对)
原文:
https://www.industry.gov.au/sites/default/files/adc/public-record/607_-_002_-_adn_2022-055_initiation_of_an_accelerated_review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