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19日,嘉兴市发改委印发了《关于开展2022第一批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线上申报的通知》。
(相关资料图)
一、补贴内容
(一)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
1.补贴产品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在本市购买,在市本级完成上牌并运行,且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》的国产纯电动、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。
2.补贴对象。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购车者。单位购车者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各类组织,包括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。
3.补贴标准。
(2)燃料电池汽车按不高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: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。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参照当年度中央财政补贴相关技术要求。如今后国家政策对地方财政配套有明确规定的,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。
(3)每辆车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(价格须与市场公允价相符)的50%。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%的,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%扣除中央财政补贴后计算地方财政补贴金额。
(二)充换电(加氢)基础设施建设补贴
1.补贴产品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在市本级投资建成的,主动接入“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”的社会公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以及公用加氢站。
2.补贴对象。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公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(加氢站)投建主体。
3.补贴标准。对加氢站(固定式)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%进行补助,金额最高不超于400万元。
二、申报通道及时间
网址:https://jxhq.seehealth.net:10443/policy/#/ 进入网页后直接搜索下文所列对应事项,点击后即可进入申报页面。
申报窗口期:2022年10月19日—10月28日。
三、申报事项
①新能源汽车购置(范围包含新能源公交车、氢燃料电池汽车,不包含纯电动、插电式乘用车);②公用充换电(加氢)基础设施建设(按照“在何区投建,向何区申报”原则进行提交);③公共充换电运营服务(按照“在何区运营,向何区申报”原则进行提交)。
本次申报事项涉及的新能源汽车购置、公共充换电运营服务、公用充换电(加氢)基础设施建设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。